台灣選擇性緘默症協會倫理與工作守則

倫理守則
1.     本協會會員,不分性別、年齡、族群、宗教、社經地位,均享相等權利。
2.     會員在外不得以協會之名,進行未經協會授權事務。會員以個人名義發表,應加註係基於個人或協會立場。
3.     不得誹謗及破壞協會之名譽。
4.     從事醫療、心理、特教等專業會員應遵守各該業別之倫理守則與法規。
5.     協會於法規制訂、承攬業務等,若產生與特定會員之利益關係,該會員於決策與執行過程均應迴避。
6.     不得在會內推銷產品或療程、招攬業務,或進行販售、租賃、保險、仲介、直銷等商業行為。
7.     會員進行推廣工作時應注意理論與實務的根據,慎防受眾可能產生的誤解。
8.     會員間對於選緘及其他醫療狀況之建議與經驗交換,需註明基於實證或個人經驗,並注意醫療法規與專業倫理之限制。
9.     協會不推薦或評價任何單一機構或人員;推薦書籍、軟體、課程等資源,須經理監事會同意。
10. 協會尊重和包容不同的意見和觀點,惟以發布之官方立場和建議做為政策方向和會員共識。
工作團隊守則
1.     成員人人平等。
2.     發言請就事論事,互相尊重。
3.     會務請於指定之平台上討論,但緊急或特殊需求可彈性。
4.     發表意見時,請考慮協會人力、資源、推動方式。若成案者,應負責或參與推動。
5.     承諾參與時,應說到做到。彼此合作,避免由少數人或一人承擔。
6.     提意見時,請盡量自行注意程序、目標,文要對題。
7.     保護成員隱私。
8.     避免決定反覆,導致執行上的困擾。
本守則經本會106827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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